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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实施编码:11431226006662750X4000834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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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麻阳县统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5824224

    0745-5824224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5823150

    0745-5823150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城东新区县人民政府二楼统计局218室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初审

1个工作日

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真实有效

审核

1个工作日

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审批

1个工作日

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办结

1个工作日

审批是否通过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02号) 第三十七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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