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项目已经立项或进入规划项目库;3初步设计(送审稿)已经完成;4、环境影响评价已经通过。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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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阳市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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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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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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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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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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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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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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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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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8823805、0734-8823798
0734-8969200
1、县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项目已经立项或进入规划项目库;3初步设计(送审稿)已经完成;4、环境影响评价已经通过。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华新大道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E07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准备齐全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资料准备齐全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资料准备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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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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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