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怀化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怀化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食品生产许可

实施编码:11431200MB1681346H3000131023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食品生产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2370958、0745-2856282

    0745-2370958、0745-2856282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2232773

    0745-2232773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为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的规定; 三、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章的规定; 四、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七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C栋3楼8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资料审查

6个工作日

1、资料审查:按照许可条件、申报资料要求以及事权划分(管理辖区)对申报资料的规范性进行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需要派员参与申报企业现场查的,在签署意见中一并说明。需要补充资料的,告知相对管理人于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对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交政务中心窗口退审。 2、现场检查。按照核查计划组织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人员如实制作现场核查记录,核查人申请人双方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字或盖章。核查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作出符合规定条件、基本符合需整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查结论,并填写审查记录表。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

复审和监督

1个工作日

1、审核实施的许可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合法。 2、审核是否依法受理,是否随意提高或者降低许可标准。 3、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的,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举行听证。 (1)在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 (2)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3)公开举行听证。审查人员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意见、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4)制作听证笔录,与其它相关材料一并送回审查审核岗位。

行政审定

1个工作日

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同意核发的决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同意的审查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在《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核发的,由上述相关科室部门按行政审批服务科规定编号,打印正式《食品生产许可证》交政务中心送达申请人。对不同意发证的,由上述相关科室部门将不同意理由转政务中心,由政务中心将不同意理由告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公告行政审批结果。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28号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食品生产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食品生产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食品生产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办理许可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请根据提交材料须知的要求提交。须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