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一方是湖南省户口。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5、双方无配偶。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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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宁乡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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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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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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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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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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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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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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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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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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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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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0731-87899986。窗口咨询:宁乡市市民之家二楼H区。
12345(本地);0731-12345(外地)
1、有一方是湖南省户口。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5、双方无配偶。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501号市民之家H区婚姻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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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初审 |
1个小时 |
1.询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意愿;2.查验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
受理 |
1个小时 |
证件、材料合格齐全,发放《申请结婚/离婚登记声明书》及相关表格,由当事人本人填写。 |
审查 |
1个小时 |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
发证 |
1个小时 |
在当事人双方在场的情况下,颁发离婚证,宣布解除夫妻关系。(即办)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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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25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4号第二次修订) |
|---|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便民原则确定的乡(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