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受理条件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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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永顺县应急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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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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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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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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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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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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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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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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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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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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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3-5234008
0743-5236192(县优化办)、0743-5229588(县政务服务中心)
暂无受理条件
湖南省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9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应急管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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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窗口工作人员 |
1个工作日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
初审 |
1个工作日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
调查 |
10个工作日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
确认 |
10个工作日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
决定 |
7个工作日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
送达 |
1个工作日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无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