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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实施编码:11430822006462222840001180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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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桑植县交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6222716

    0744-6222716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3、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要求。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澧源镇老观潭社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窗口;

2办理时间

全年,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审核

2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及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受理人员受理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手受理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审批

2个工作日

符合许可条件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办结

2个工作日

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2、作出准予许可的,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3、作出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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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