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修建水库审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符合水利工程的标准、规范、规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经批准; 3.申请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当地中、长期总体规划。 4.属本级审批权限范围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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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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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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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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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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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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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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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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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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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8369096
0744-12345
1.在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修建水库审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符合水利工程的标准、规范、规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经批准; 3.申请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当地中、长期总体规划。 4.属本级审批权限范围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永定大道5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F708-F710窗口;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永定大道5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F305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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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符合政策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复核合规性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真实可靠,符合法律法规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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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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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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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 |
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机构 |
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
个工作日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