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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实施编码:11430800006442360G30001190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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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张家界市水利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8369096

    0744-8369096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按照公布的材料信息清单提供提供相关材料。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永定大道5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F708-F710窗口;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永定大道5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F305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初审

2个工作日

符合政策

审核

2个工作日

复核合规性

审批

1个工作日

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办结

1个工作日

审批完成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四十五条:……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该流域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河道为边界的,在河道两岸外侧各10公里之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某单位跨行政区域边界建设某工程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建设项目论证或评价技术报告编写

评估机构

30个工作日

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由委托单位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根据项目规模、审批级别及项目复杂程度综合确定,详情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