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危险废物贮存条件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三、提出申请时贮存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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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安乡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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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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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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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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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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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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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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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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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4302595
0736-4323110
一、申请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危险废物贮存条件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三、提出申请时贮存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安乡大道东2号安乡县政务中心一楼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安乡分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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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审核 |
6个小时 |
申报程序完整,各环节负责人已签署具体意见。 |
办结 |
1个小时 |
符合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条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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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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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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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