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提交验收申请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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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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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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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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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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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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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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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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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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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5244116
0730-5206812、0730-12345
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提交验收申请
汨罗市新市镇循环经济产业园西栋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改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4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3月31日):上午9:00—11:4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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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小时 |
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事项、理由时间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或者不属于本级受理管辖范围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初审 |
1个小时 |
检查资料的齐全性、合法性 |
审核 |
1个小时 |
对决定受理申请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相关业务单位组织专家组人员根据治理项目实地核验以及项目竣工内资料验收的情况,作出是否准予预验收的决定,同时财评、审计对工程进行计量 |
审批 |
1个小时 |
对实地勘察项目进行验收批复 |
办结 |
1个小时 |
上报至岳阳市局,申请行政验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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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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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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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XXXXXX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意见》的通知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