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齐全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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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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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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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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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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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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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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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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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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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5244116
0730-5206812、0730-12345
资料齐全
汨罗市新市镇循环经济产业园西栋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改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4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3月31日):上午9:00—11:4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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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事项、理由时间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或者不属于本级受理管辖范围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初审 |
2个小时 |
检查资料的齐全性、合法性 |
复审 |
5个小时 |
对资料进一步审核 |
勘查 |
1个小时 |
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实地勘察,对地质灾害进行责任认定。 |
审批 |
1个小时 |
对勘查之后的责任认定进行批复 |
办结 |
1个小时 |
传递资料、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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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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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表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