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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校车运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实施编码:11430821006458215M443010501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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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运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慈利县教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3211663(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0744-3237720(教育局安全股)

    0744-3211663(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0744-3237720(教育局安全股)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一、具有办公经营场所;二、具备可以提供车辆维护的停车场地;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30辆以上;四、每辆校车配备有一名校车驾驶人,10辆校车配备有1名以上备用校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配备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安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够对校车运行实施全程监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慈利县金慈街道零阳西路78号政务服务中心6层教育局窗口或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零阳中路园丁巷005号安全股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完整,证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审核

2个工作日

材料是否真实

审批

3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2〕第617号

第九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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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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