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单位为具有涉外资质的演出经纪机构; 2、外国、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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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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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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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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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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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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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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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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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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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213010
0731-82213010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1、承办单位为具有涉外资质的演出经纪机构; 2、外国、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材料范本 | 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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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17-D18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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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初审 |
2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核 |
4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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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第一款: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款: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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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