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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粮油仓储单位储粮熏蒸方案备案

实施编码:114303000062145011343105901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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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单位储粮熏蒸方案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发改委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2817094,52817054,52817100

    0731-52817094,52817054,5281710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2817008

    0731-52817008

受理条件

粮油仓储单位在熏蒸作 业前5个工作日内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储粮熏蒸方案备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三楼C区107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审核

1个工作日

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决定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要求作出同意备案决定

办结

0个工作日

备案后,备案申请表退回企业一份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9年第5号)第二十五条:“进行熏蒸作业的,应当制订熏蒸方案,并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熏蒸作业中,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作业场地周围设立警示牌和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熏蒸作业区。” 2.《湖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储粮熏蒸方案备案办法》(湘粮储〔2017〕98号)全文。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湖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储粮熏蒸方案备案申请表 查看结果样本

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如何处理?

答:对行政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