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仓储单位在熏蒸作 业前5个工作日内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储粮熏蒸方案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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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湘潭市发改委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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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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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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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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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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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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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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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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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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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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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2817094,52817054,52817100
0731-52817008
粮油仓储单位在熏蒸作 业前5个工作日内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储粮熏蒸方案备案
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三楼C区107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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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要求作出同意备案决定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备案后,备案申请表退回企业一份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1.《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9年第5号)第二十五条:“进行熏蒸作业的,应当制订熏蒸方案,并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熏蒸作业中,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作业场地周围设立警示牌和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熏蒸作业区。” 2.《湖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储粮熏蒸方案备案办法》(湘粮储〔2017〕98号)全文。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湖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储粮熏蒸方案备案申请表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