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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性质认定

实施编码:114331237556365000443072500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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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性质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3-3221546

    0743-3221546
  • 监督投诉方式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 0743-3221991(县优化办) 0743-3225572(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 0743-3221991(县优化办) 0743-3225572(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受理条件

暂无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沱江镇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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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审核

审核

3个工作日

调查,审核

办结

1个工作日

办结,公示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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