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护航标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1-88770143
0731-88770147
对保护航标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4-C21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符合要求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审批 |
3个小时 |
符合要求 |
办结 |
2个小时 |
符合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第十八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航标管理机关给予奖励: (一)检举、控告危害航标的行为,对破案有功的; (二)及时制止危害航标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或者减少损失的; (三)捞获水上漂流航标,主动送交航标管理机关的。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暂无结果样本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