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投资者以其直接或间接所有或控制的第三地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企业,可根据本办法提出申请,将该第三地投资者认定为视同台湾投资者。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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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商务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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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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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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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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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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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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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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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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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287123、0731-82287136、0731-82289519
0731-82287123、0731-82287136、0731-82289519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台湾投资者以其直接或间接所有或控制的第三地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企业,可根据本办法提出申请,将该第三地投资者认定为视同台湾投资者。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4-A05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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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
初审 |
6个工作日 |
受理后,商务部门会同当财政、税务、海关,对企业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材料不符合规定或不合格的,退回企业修改并说明意见,材料合格的,送审核。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填写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设备资格审核表,说明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省商务厅。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决定盖章 |
送达 |
1个工作日 |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省政务服务中心自取办理结果材料。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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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告2013年第12号 第三条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和管理工作。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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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确认意见模板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