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湖南省财政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1-82213978
0731-82212345
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9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资产评估协会审核相关人员 |
5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处室内部审核 |
5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分管厅领导审核 |
5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5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十六条 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规章】《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