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439E2000713002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省财政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3978

    0731-8221397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三、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四、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第二条所称的社会团体均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三)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当在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3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应当在申请前1年年度检查合格或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1年以下的基金会具备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四)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需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   前款所称年度检查合格是指民政部门对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作出年度检查合格的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是指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主导的社会组织评估中被评为3A、4A、5A级别,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9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核

15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10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五、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一)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 (二)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省、自治 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三)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分别每年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公示、公告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