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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组织对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252F2000721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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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组织对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省商务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87123、0731-82287136、0731-82289519

    0731-82287123、0731-82287136、0731-8228951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一、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受理条件: (一)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三)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二、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值税政策资格受理条件: (一)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1)对外资研发中心,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万美元;(2)企业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9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二)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后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5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4-A05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初审

10个工作日

受理后,商务部门会同当财政、税务、海关,对企业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材料不符合规定或不合格的,退回企业修改并说明意见,材料合格的,送审核。

审核

7个工作日

填写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设备资格审核表,说明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省商务厅。

决定

5个工作日

决定盖章。

送达

1个工作日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省政务服务中心自取办理结果材料。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91号
全文
《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
全文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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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研发中心可申请免退税的条件有哪些?

(一)对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1)对外资研发中心,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万美元;(2)企业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9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二)对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后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5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