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我县户口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岁老人、孤儿和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群体,因患病治疗经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合规自付费用按政策给予救助。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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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华容县医疗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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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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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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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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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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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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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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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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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406室 0730-4208738
0730-12345 华容县民政局办公室0730-4222454 0730-2929513
具有我县户口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岁老人、孤儿和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群体,因患病治疗经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合规自付费用按政策给予救助。
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章华镇杏花村西路阳光政务中心二楼医保3、4、5、6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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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身份信息是否真实,就医发票是否真实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根据提供的身份信息和就医发票信息进行审核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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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