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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终止法律援助

实施编码:114312010066380213443101202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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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法律援助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鹤城区司法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2234561

    0745-2234561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2290059

    0745-2290059

受理条件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人员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雪峰大道(刘霖学校旁)鹤城区司法局101室;

2办理时间

全年,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办结

2个小时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的情形包括以下八种:(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援助人员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若受援人对终止决定有异议,可以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复查。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何种情况下终止法律援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法律援助:   (l)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2)案件终止审理或已被撤销的;   (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5)以欺诈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   (6)有新证据证明给予法律援助的理由不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