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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实施编码:11431028006574566C443101600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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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安仁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5227263

    0735-522726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12345

    0735-12345

受理条件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八一东路行政中心A栋安仁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47、48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对资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现场向申请人退回并告知补正材料;符合申请要求的,正式受理。

审核

4个小时

对资料进行进一步审查,并报领导进行审阅。

办结

2个小时

材料齐全,审查通过,签署备案意见, 审查通过的,加盖公章。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57号)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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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