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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备案

实施编码:114310280065741790443100913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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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安仁县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5222490

    0735-522249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5229750;0735-5212345

    0735-5229750;0735-5212345

受理条件

1、对经营场所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2、商务部门备案材料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安仁县永乐江镇安仁大道安仁县公安局一楼左手边治安大队113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向申请人开具《一次性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向申请人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审核

2个工作日

区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后,在5日内完成审查(需要现场查看的视具体情况顺延)。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开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规范》规定条件的,颁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第8号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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