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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质量结论登记备案

实施编码:11430981MB0U59042Q443101906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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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质量结论登记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沅江市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7-2721148

    0737-272114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7-2708111

    0737-2708111

受理条件

1、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申报资料真实、完整。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桔城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瑞丰国际商贸城一楼综合窗口(水利局)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3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予以受理。

审核

2个工作日

业务股室组织专家评审、复审;符合条件,提出同意意见, 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审批

1个工作日

审批决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许可;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许可,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告知申请人,及时公示发放批文。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第十六条 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盖章的核备表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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