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2. 出售人、抵押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3. 申请内容不违反禁止性规定。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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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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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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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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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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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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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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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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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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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4758359
0734-12345
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2. 出售人、抵押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3. 申请内容不违反禁止性规定。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西湖南路56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G区13号—15号、24—25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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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核实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是否按照本单位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依法转达告知我单位审批意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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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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