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只能担任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确有需要的,可以兼任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 兼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经拟兼任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县(市、区、旗)宗教团体同意,由该场所将兼任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兼任的,拟兼任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还应当征求该宗教教职人员现任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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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荷塘区民宗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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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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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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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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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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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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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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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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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28428505
0731-28428360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只能担任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确有需要的,可以兼任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 兼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经拟兼任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县(市、区、旗)宗教团体同意,由该场所将兼任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兼任的,拟兼任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还应当征求该宗教教职人员现任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株洲市荷塘区桂花街道办事处新华东路1468号区政府二号楼12楼1202室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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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全面审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
审核 |
7个工作日 |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准予办理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的,将同意该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并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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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4号)第十三条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只能担任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特殊情况下,需要兼任另外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的,应当由该宗教活动场所征得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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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告知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