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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实施编码:11430223763254666R443101600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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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24226176

    0731-2422617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4223967

    0731-24223967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文化路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128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资料齐全,合法真实

办结

12个小时

资料齐全,合法真实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57号)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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