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以及相关变更、注销的事项证明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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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娄底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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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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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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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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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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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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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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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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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8-8585275
0738-8235929
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以及相关变更、注销的事项证明
娄底市娄星区湘中大道环府路勤政街36号娄底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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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完善资料填写完备。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旅行社在网上资料填写完备。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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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十二条:“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2009年第30号)第十二条:“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持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手续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文件,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