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行为的举报、投诉。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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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茶陵县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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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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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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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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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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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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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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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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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25228321
0731-25213388
收到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行为的举报、投诉。
湖南省茶陵县民政局第二办公楼1楼204慈善办(公园路1号)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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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3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 |
办结 |
3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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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二十条: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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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