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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498H70001190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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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水利厅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5483162

    0731-8548316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对现有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设施安全与效益的影响评估,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方案或具体补偿措施等资料 3、工程建设方案与设计图纸(平面总体布置和纵横断面图)及相关部门规划与设计审批文件 4、建设单位和法人代表有关证照原件 5、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6、水库管理单位意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6-A07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是否齐全

初审

5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听证所需时间不计

审核

5个工作日

作出初步决定

决定

5个工作日

作出审批决定

制作文书与归档

3个工作日

按审批文书格式

办结

1个工作日

窗口取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

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在××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码头、鱼塘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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