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国家和我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对现有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设施安全与效益的影响评估,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方案或具体补偿措施等资料 3、工程建设方案与设计图纸(平面总体布置和纵横断面图)及相关部门规划与设计审批文件 4、建设单位和法人代表有关证照原件 5、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6、水库管理单位意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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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水利厅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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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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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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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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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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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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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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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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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5483162
0731-82212345
1、符合国家和我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对现有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设施安全与效益的影响评估,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方案或具体补偿措施等资料 3、工程建设方案与设计图纸(平面总体布置和纵横断面图)及相关部门规划与设计审批文件 4、建设单位和法人代表有关证照原件 5、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6、水库管理单位意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6-A07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是否齐全 |
初审 |
5个工作日 |
专家评审、听证所需时间不计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作出初步决定 |
决定 |
5个工作日 |
作出审批决定 |
制作文书与归档 |
3个工作日 |
按审批文书格式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窗口取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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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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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关于在××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码头、鱼塘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