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在纸质材料上原色仿印邮票图案,应当放大或者缩小三分之一以上;放大或者缩小不足三分之一的,必须在邮票图案的右下角或者左下角加印一条明显的斜线,斜线起止于邮票图案两边各自边长的三分之一处,斜线宽度不得小于0.2毫米。 第六条 禁止在信封、明信片和邮筒的右上角贴邮票位置仿印邮票图案。 禁止个人仿印邮票图案。 非邮政集邮经营部门不得仿印邮票图案制作集邮品。 第七条 省级或省级以上出版单位可以仿印邮票图案编辑发行邮票图案出版物。 仿印邮票图案编辑发行邮票图案出版物的,必须报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家邮政主管部门要审查出版物大纲,核实出版单位资质。 前款所称邮票图案出版物包括汇编中国邮票图案及技术资料的邮票目录、专题邮票目录,邮票挂历、台历,邮票图集,邮票电子出版物等。 仿印邮票图案编辑发行邮票图案出版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邮票图案使用费。 第八条 仿印邮票图案制作贵金属镶嵌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除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手续外,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