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应向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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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常宁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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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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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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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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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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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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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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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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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7397669
湖南省常宁市培元街道莲花路88号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办不成事”窗口0734-12345
因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应向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常宁市泉峰街道东一环常宁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夏季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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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5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审核 |
15个工作日 |
证件齐全,真实有效 |
办结 |
5个工作日 |
县级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审批通过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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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公发〔2016〕第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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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恢复户口登记,手续齐全且能够立即核实的,在恢复户口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不能立即核实的,核实、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补登,须报经户口补登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章 户口证件及档案资料管理 |
第二十五条:补登、恢复户口人员年满16周岁的,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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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内页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