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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因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公民户口恢复

实施编码:11430482006286230J443070906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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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公民户口恢复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常宁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7397669

    0734-7397669
  • 监督投诉方式

    湖南省常宁市培元街道莲花路88号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办不成事”窗口0734-12345

    湖南省常宁市培元街道莲花路88号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办不成事”窗口0734-12345

受理条件

因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应向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常宁市泉峰街道东一环常宁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2办理时间

夏季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5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审核

15个工作日

证件齐全,真实有效

办结

5个工作日

县级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审批通过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公发〔2016〕第18号

第二十六条:恢复户口登记,手续齐全且能够立即核实的,在恢复户口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不能立即核实的,核实、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补登,须报经户口补登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章 户口证件及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十五条:补登、恢复户口人员年满16周岁的,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居民户口簿内页 查看结果样本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