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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实施编码:11430800006442360G3001019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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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张家界市水利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8369096

    0744-8369096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各专项验收已通过、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永定大道5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F708-F710窗口;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永定大道5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F305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初审

7个工作日

符合政策

审核

5个工作日

复核合规性

审批

2个工作日

党组讨论通过

办结

1个工作日

真实可靠,符合法律法规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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