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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实施编码:11430204MB180503873000119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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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石峰区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22629960

    0731-2262996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2629892

    0731-22629892

受理条件

申请人在开工前,办理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项目所在河流流域规划、防洪规划、项目所在流域规划;2.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技术要求;3.技术方案合理可行,满足防洪安全要求,符合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4.不影响其他水利工程安全及运行,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5.如工程建设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已签署第三方同意的承诺书或者协议书。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农业农村局431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必须资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办结

12个小时

必须资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XXX工程建设方案涉河管理事项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

评估机构

60个工作日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时限由业主与委托报告编制单位协商确定。

由委托单位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相关人员签名是否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的相关人员签名必须由相关人员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问:对到窗口办理的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线下办理时,来我厅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窗口办理相关审批业务的经办人应与所提交申请书中的经办人或联系人相一致,且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