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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实施编码:11430204006726320C4000822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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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石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22629861

    0731-2262986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2233179

    0731-22233179

受理条件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第六条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本办法相关条款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政府响田东路268号(株洲市石峰区政府十楼1005文旅体局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6个小时

资料齐全

审核

6个小时

资料齐全

审批

6个小时

资料齐全

办结

6个小时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第六条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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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从受理到办结需要多长时间?

承诺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注意:特别程序不包括在承诺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