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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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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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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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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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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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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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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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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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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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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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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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7-8788852
0737—8788959(工作时间) 0737—8788668(非工作时间)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大道10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综合受理窗口,“可乘8路和9路公交车到政务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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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 |
审核 |
15个工作日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奖励的意见。 |
审批 |
10个工作日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办结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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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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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无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