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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实施编码:11430921006486195640001091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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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南县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7-5248373

    0737-524837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7-5248316

    0737-5248316

受理条件

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 2、购买单位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经过培训。 3、购买单位的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4、要有健全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要有符合剧毒化学品保管条件的储存地点。 九、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3、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5、需要存储剧毒化学品的,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存储方式、方法以及存储数量的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走马胡路198号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楼一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核

1个小时

行政审批服务科副科长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审批

5个小时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1个小时

1、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九条: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查看结果样本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可以,带好双方的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