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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实施编码:11431224MB0W39481A4000123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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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溆浦县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9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3227076

    0745-3227076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3224831

    0745-3224831

受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溆浦县卢峰镇兴隆路405号溆浦县卫生健康局二楼医政医管股2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有效

初审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证标准

复审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证标准

审核

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证标准

审批

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证标准(公示阶段)

办结

1个工作日

免费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附件1第1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实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查看结果样本

申办诊所的人员条件是什么?

1.个人设置诊所的,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5年;单位设置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2.符合诊所基本标准; 3.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4.能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