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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实施编码:11430681MB1753610940001170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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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5202900

    0730-520290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5112234

    0730-5112234

受理条件

(1)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车辆经过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行驶方案; (2)有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保护方案; (3)若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有桥梁专家的审查意见和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S1809线与龙舟北路交汇处新市镇循环经济产业园西栋政务服务中心B区06号城管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4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3月31日):上午9:00—11:4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初审

1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审查,审核申请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2、对符合条件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勘察、调研后,提出初审意见,交市城管局行政审批负责人审核。

审核

1个工作日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发现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应当告知利益关系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审批

1个工作日

负责许可资料的审定,并签发许可决定,重大事项报局长签发。

办结

1个工作日

1、对通过审批的,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审批文书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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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意见书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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