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用物项对外经营者登记备案;2、公安、应急部门出具的购买或生产经营证明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省商务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1-82280320、0731-82287151
0731-82212345
1、两用物项对外经营者登记备案;2、公安、应急部门出具的购买或生产经营证明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4-A05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2个小时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
审核 |
36个小时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
办结 |
24个小时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申请进口或者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进口、出口活动…… 《关于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2006年7月27日商务部、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第5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上述石墨类相关制品经许可后方可出口,海关凭商务部及其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