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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备案

实施编码:11431224MB0W420741443103907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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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溆浦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县文体旅游局:0745-3329918

    县文体旅游局:0745-3329918
  • 监督投诉方式

    县文体旅游局法规股:0745-3339391

    县文体旅游局法规股:0745-3339391

受理条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经营场所情况;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相关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备案单位、个人出具备案回执。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溆浦县卢峰镇城南行政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受理

审核

2个工作日

审核

审批

2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

办结

1个工作日

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经营场所情况;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 相关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备案单位、个人出具备案回执。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租备案) 查看结果样本

行政审批条件

设立出版物出租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的,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当地新闻出版局备案,备案人应当提交齐全、有效的备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