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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

实施编码:11431002MB1634830U443076800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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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郴州市北湖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2167399

    0735-2167399
  • 监督投诉方式

    区作风办0735-2167975;区政务中心0735-2167611

    区作风办0735-2167975;区政务中心0735-2167611

受理条件

1.申报人为认定对象的所有权人或持有人,申请可移动文物认定的申报人为株洲市荷塘区户籍或在株洲市荷塘区域内注册的法人。   2.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的对象是株洲市荷塘区辖区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资源。   3.如实填写文物认定申请表。   4.认定对象来源合法。   5.认定对象未经其他文物行政部门认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北湖区骆仙西路2号北湖区政府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办结

1个工作日

审核、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

第十三条第四款: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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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是什么?

1.申报人为认定对象的所有权人或持有人,申请可移动文物认定的申报人为株洲市荷塘区户籍或在株洲市荷塘区域内注册的法人。 2.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的对象是株洲市荷塘区辖区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资源。 3.如实填写文物认定申请表。 4.认定对象来源合法。 5.认定对象未经其他文物行政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