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2、完成阶段验收工作;3、编写验收报告;4、完成质量监督工作报告、检测报告;5、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审计;6、编制度汛方案、调度运用方案报批;7、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完成档案验收;8、项目法人开展竣工验收自查,形成竣工验收自查报告;9、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10、县级水行政部门上报申请验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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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娄底市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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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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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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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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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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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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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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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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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8-8585272
娄底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738-12345
1、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2、完成阶段验收工作;3、编写验收报告;4、完成质量监督工作报告、检测报告;5、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审计;6、编制度汛方案、调度运用方案报批;7、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完成档案验收;8、项目法人开展竣工验收自查,形成竣工验收自查报告;9、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10、县级水行政部门上报申请验收。
娄底市娄星区湘中大道环府路勤政街36号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周一至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合法合规 |
审批 |
0个工作日 |
合法合规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合法合规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