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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

实施编码:11431081MB0T84976R4000172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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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735-3372569

    咨询电话:0735-337256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3332531

    0735-3332531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八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四、符合《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14 号 ) 第二章的规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资兴市唐洞街道办事处阳安路政务中心一楼A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核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第四十一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第四十二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有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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