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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实施编码:1143092200649017884000163003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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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桃江县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需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7-8882143

    0737-888214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7-8788959

    0737-8788959

受理条件

因私前往台湾旅游、探亲访友、定居、从事科技、文化等交流活动、商务、学习、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等以及处理其他私人事务,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二)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 (三)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四)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五)应邀。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六)商务。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七)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八)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九)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花江大道100号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安局窗口 城区可乘8路或9路公交车抵达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领表

1个小时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照相

1个小时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交费

1个小时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邮寄(自选 )

1个小时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批

1个小时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制证办结

6个工作日

合法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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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办理?

全国的出入境大厅均可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