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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实施编码:11430900MB155406403000115016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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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9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7-4244457

    0737-424445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7-6204123

    0737-6204123

受理条件

1.不属于法院冻结、查封等情形 2.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 3.相关资料齐全、规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迎宾路市民服务中心二楼C区;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小时

材料齐全

审核

6个工作日

1、经办人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初审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说明理由;2、将初审材料提交市局有关科室,征求科室意见后提交分管领导会签;3、矿开科科长根据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会签意见进行复审,同意的,提出书面复审意见;不同意的,提出退件意见,并说明理由;

审批

2个工作日

1、分管局长审核矿开科报送的申请材料,同意科室审查意见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不同意审查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并说明理由。2、局长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查批示,同意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不同意的,提出退件意见,并说明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同意设立采矿权的意见书(批复)上加盖公章;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同意设立采矿权的意见书(批复)送到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受理窗口;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有关具体规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准予审批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申请人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有关问题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诈骗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