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及工作条件; (三)能独立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 (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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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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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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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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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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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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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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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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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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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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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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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213056
0731-82212345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及工作条件; (三)能独立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 (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F07-F09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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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初审 |
7个工作日 |
对许可条件和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符合齐全、规范、有效条件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
复审 |
0个工作日 |
不计入法定时限 |
复核 |
2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交责任处室办理,责任处室根据签发意见向政务窗口出具许可决定转送文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责任处室,责任处室应及时将申请材料退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并出具许可决定转送文书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