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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

实施编码:11430000MB1599860M20001720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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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3212

    0731-8221321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是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 2、符合《反兴奋剂条例》规定的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条件; 3、企业两年内无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19-B26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药品管理法

资料审查

2个工作日

药品管理法

审核

3个工作日

药品管理法

审定

2个工作日

药品管理法

办结

0个工作日

药品管理法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反兴奋剂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8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九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一)有专门的管理人员; (二)有专储仓库或者专储药柜; (三)有专门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2年。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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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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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表格问题

1、表格未通过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填报和打印,表格上无核对码,或核对码与系统中不一致。 2、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 3、表格首页未加盖申请人(企业)印章。 4、企业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 5、企业地址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产权证明不一致。 6、表格内容与提交的申报资料内容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