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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实施编码:1143122400665841X94430817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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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溆浦县住建局0745-3224108

    溆浦县住建局0745-3224108
  • 监督投诉方式

    溆浦县优化办0745- 0745-3224169

    溆浦县优化办0745- 0745-3224169

受理条件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溆浦县城南行行政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审核

0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审批

0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办结

1个工作日

告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第三十九条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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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我省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突出贡献企业和个人的通报 查看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不收费